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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土耳其媒體:沙烏地王儲和異議記者之死有關
(中央社伊斯坦堡/安卡拉22日綜合外電報導)繼土耳其總統艾爾段矢言,要公布沙烏地阿拉伯異議記者哈紹吉遇害案的「赤裸裸真相」後,土國親政府媒體今天聲稱,沙國王儲穆罕默德.沙爾曼和哈紹吉之死有關。
哈紹吉(Jamal Khashoggi)本月2日進入沙烏地駐伊斯坦堡領事館,就此人間蒸發。沙烏地官員原本否認知道他的下落,直到數週後才表示,哈紹吉在領事館內死於一場「自作主張的行動」中。
媒體今天報導,調查人員在土耳其伊斯坦堡的蘇丹加濟區(Sultangazi),發現一輛屬於沙烏地駐伊斯坦堡領事館的汽車,警方將對這輛車展開搜查。
媒體還報導,監視錄影畫面顯示,哈紹吉遇害後,一名顯然穿著哈紹吉衣服的男子離開領事館。另外大概與此同時,穆罕默德.沙爾曼(Mohammed bin Salman)的一名隨從打了4次電話給王儲辦公室。
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(CNN)今天播出監視錄影系統拍到的畫面,顯示一名男子穿著哈紹吉的襯衫、西裝外套和長褲。CNN引述一名土耳其官員的說法指出,這名男子是沙烏地派遣到伊斯坦堡的小組成員之一,穿上哈紹吉的衣服,擔任他的「替身」。
CNN播出的監視錄影畫面顯示,這名替身和另一名幫凶從後門離開領事館,搭上一輛計程車前往伊斯坦堡知名的蘇爾坦阿邁德清真寺(Sultan Ahmed Mosque),接著替身進入一處公共澡堂,更換衣服,然後離開。
土耳其親政府報紙「新曙光報」(Yeni Safak)今天報導,據傳殺害哈紹吉行動小組負責人、沙烏地安全官員穆特瑞伯(Maher Abdulaziz Mutreb),在「謀殺案發後4度」打電話給穆罕默德.沙爾曼辦公室負責人阿薩克(Bader al-Asaker)。
該報標題指出:「小組成員緊繞在王儲身邊。」
被外界視為最能反映艾爾段(Recep Tayyip Erdogan)想法人士之一的土耳其「自由日報」(Hurriyet)專欄作家席爾維(Abdulkadir Selvi),披露哈紹吉遇害案的新細節,表示穆罕默德.沙爾曼須為本案負責。
席爾維表示:「在王儲負起應負的責任,並被拔除王位繼承位分前,我們不能結案。我們不能和身為土耳其敵人的王儲共存50年之久。」
艾爾段領導的執政黨正義發展黨(AK Party)籍顧問艾塔(Yasin Aktay)今天駁斥沙烏地聲稱哈紹吉死於打鬥中的說法。
艾塔表示:「任何人都不禁會納悶,15名年輕的專業戰士,和單獨進入領事館、沒有防禦能力的60歲哈紹吉之間,怎可能發生『鬥毆』。」
本身是哈紹吉密友的艾塔在新曙光報的專欄撰文指出:「根據目前所能得到的一切資訊,並無法解釋此事件的任何層面,反而引發更多疑問。」
艾塔在文中表示:「越深入思考,越覺得好像有人在愚弄我們的智力。」
正義發展黨發言人契利克(Omer Celik)表示,哈紹吉案是一起「經過極殘酷規劃」的複雜謀殺案。
契利克在安卡拉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,所謂土耳其和沙烏地之間為調查哈紹吉案進行談判的說法,非常不道德。他還說,土耳其有責任揭露本案真相。
艾爾段表示,他今天會在會議中,和內閣成員討論哈紹吉遇害案持續進行中的調查進展。(譯者:陳宜君/核稿:何宏儒)1071022
終結校園體罰 民團籲解聘霸凌教師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「體罰老師應直接解聘。」校園體罰事件層出不窮,但學校卻常以「情緒失控」、「不小心」等理由了事,當事人僅遭申誡或記過處分。人本教育基金會13日呼籲,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,並建立獨立的第三方申訴機制處理體罰事件。教育部回應,目前因沒有《教師法》的法源依據,要立即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目前仍有困難。
儘管台灣已於2006年修訂《教育基本法》禁止校園體罰,但不當體罰事件仍層出不窮,包括去年發生國立台灣戲曲學校老師飛踢學生胸口、國小老師用熱水壺燙學生的手、有學生被罰起立蹲下,導致橫紋肌溶解症等重大體罰案例。
據統計,106年從國小至高中職,教師涉及體罰的事件共有197人,其中國小的案件就佔了一半以上,高達111人,其次為國中55人、高中職31人;教師遭受的處分部分,則以75件申誡最多,其次為記過13件、大過1件、不續聘2件。
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表示,老師的手段再怎麼嚴重,縱使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訴、提出驗傷單、甚至經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成立,學校總是會說老師「只是情緒失控」、「是不小心」、「都是為學生好,只是手段不對」,主管機關教育局或教育部也都說自己「沒有包庇」,彷彿只要程序完備,不論內容多離譜都不需受罰。
「體罰老師應直接解聘。」馮喬蘭說,目前體罰是透過學校教評會及考績會處理,組織中充滿利害關係人,恐出現師師相護的問題,此外,受害學生及家長沒有機會陳述狀況,若家長對學校處置不滿意,也沒有管道申訴。她呼籲,應將不得體罰應納入教師聘約,並設計獨立的第三方申訴機制處理體罰事件。
教育部國教署校安組長林良慶回應,近幾年在教育部的重視下,透過各項會議中宣導後,學校的體罰件數已有明顯的下降,《教師法》第14條也有明文規定,教師聘任後,如果涉及「體罰或霸凌學生,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,得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。」至於是否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,國教署校安科科長孫旻儀表示,目前因沒有教師法的相關依據,要立即納入仍有困難,後續會與教育部人事處討論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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